2010第五屆清鵬盃全國大專校院系際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壹、宗旨:為紀念曹清鵬老師對籃球領域的卓著貢獻,及促進校際運動交流以培
養運動家的精神,並提升大專體育總會籃球裁判的專業能力,特舉辦
本比賽。
貳、組織: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
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二、主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
三、承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
四、協辦單位:中國文化大學運動教練研究所、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
學系、飛虹國際整合行銷公關顧問有限公司、PIX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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叁、比賽日期:民國99年7月1日至4日。
肆、比賽地點:中國文化大學大孝體育館。
伍、比賽組別:分男子組與女子組。
陸、報名資格:九十八學年度全國各大專校院系際盃男、女前三名隊伍(註)。
柒、報名方法:
一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6月20日(星期日)止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以6月20日 郵戳為憑)。
二、繳交資料:
(一)書面資料:參賽報名表由各校體育室裁定報名資格,統一於報
名表上蓋章認可,並連同報名費用一併郵寄繳交。
(二)電子檔案資料:參賽報名表及各系隊團體照電子檔
請E-mail至h.35702@hotmail.com。
(三)學生證正本(或畢業證書)及在學證明文件,請於比賽檢錄時出
示,未攜帶者不得上場參與比賽。
三、活動費用: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用為新台幣叁仟伍佰元整。同校男、
女一隊合報本活動費用,優惠價為新台幣陸仟伍佰元整
(於報名表上註明為合報),報名費用請以郵政匯票方式
繳交,抬頭書寫陳昱穎。
註:中山高220公里以南球隊(約彰化以南,大會保留認定權),一隊
另補助1000元車馬費,報到後領取。
四、收件地址:111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體育學系
(李鴻棋老師收)。
五、聯 絡 人:李曉雨(聯絡電話:0933-908833、0982-454886)。
六、報 名 表:每隊含教練一人、球員可報名15人(含隊長一人),但每場
比賽僅可登錄12人參加該場比賽。15人球員名單領隊會議後
即不得更改。表格如附件一。
捌、比賽用球:
一、男子組:SPALDING贊助之7號比賽用球。
二、女子組:SPALDING贊助之6號比賽用球。
玖、比賽規則:預賽僅暫停、前三節最後三十秒及第四節(含延長賽)最後兩分
鐘依規則停錶;決賽僅暫停、罰球、前三節最後一分鐘及第四
節(含延長賽)最後兩分鐘依規則停錶外,其餘皆採用FIBA現行
之國際籃球規則。
拾、視訊抽籤會議:民國99年6月25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,文化大學資訊中心舉
行。網址:mms://live.pccu.edu.tw/live
拾壹、記者會暨誓師大會:民國99年6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假文化大學大孝體
育館二樓質樸廳舉行。
拾貳、獎勵辦法:
一、團隊獎項:冠軍隊伍錦旗一面、獎盃ㄧ座、參賽球員個人獎牌一面,
其他名次敘獎依參賽隊伍而定。
二、個人獎項:男女組各設有最有價值球員及最優秀教練一座。
拾叁、一般規定:
一、球隊出場比賽前,應將參加該場出賽十二名球員之學生證正
本(或畢業證書)及在學證明文件提交檢錄台,以備查驗,
違者不准出場比賽。
二、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,教練可在十五名註冊球
員中,自行調整十二名球員出賽。未經登記之球員,不准出場
比賽。
三、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,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
46條第12項規定: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。且
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。
四、本比賽裁判、計時、記錄及賽務相關之工作,由主辦單位安
排之。
五、本比賽各球隊比賽(決賽)結束後,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。
各獲頒名次、獎項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。
拾肆、罰則:
一、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,或遇球員、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
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,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
不計,並依情節輕重大者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,
情節重大者,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。
二、有關球員資格問題,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,球賽結束後即不
受理,球隊如有未經註冊或不符規定之球員出賽時,一經檢舉屬實者,
即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權利,已賽成績不計,並依情節輕重於次年停止
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項比賽。
三、拒絕比賽被判棄權之球隊,除取消往後各項賽程,其已賽之成績不予計
算,亦不列入名次,並依情節輕重於次年停止該單位籃球代表隊參加本
項比賽。
四、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,立即處以禁賽1場,如有再犯
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。
拾伍、保險:球隊隊職員於比賽期間,由主辦單位代為投保場地意外險,參賽球
員如有其他需求可逕行加保。
拾陸、所有賽事相關事務(包含賽程、賽制…等),請密切注意2010清鵬盃全
國大專校院籃球錦標賽官方部落格
(http://blog.pixnet.net/qingpengcup)。
拾柒、本競賽規程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,則以2010清鵬盃全國大專校院籃球錦
標賽官方部落格公告為依據。
註:
1、若該校未舉辦系際盃,則以相同性質之全校性盃賽前三名隊伍為代表,若仍
有爭議,統一由該校體育室裁定並於報名表上蓋章認可。
2、參賽學校前三名隊伍之一如放棄參加,第四名隊伍可遞補,依此類推。
3、體育大學、體育學院及各校體育學系、運動競技系同學謝絕參加外,本學年
度(98)登記為大專籃球聯賽公開第一級球員(依大專籃球聯賽秩序冊為準)
,和登記為SBL、WSBL球員(依SBL官方網站之球員名單為準
http://tw.sports.yahoo.com/sbl/)亦謝絕參加。
4、參賽球員包含該系應屆畢業生。
5、去年男、女組冠軍隊隊員今年再參賽者,每位隊職員皆可獲得紀念衫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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